新劳动合同法对不缴社保的企业处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14:02:06
劳动合同法》出台后,从2008年1月1日起,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这个经济补偿到底是多少呢?没有明确指出啊?
如果我到时维权心里也没底啊??
跪求知道的人告之!不胜感激!!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补偿多少,楼上的回答的已经非常精确了,我就不多说了。
2、你需要搜集三个以上你曾经在这个公司工作过的证据。

3、去劳动局就行了,不用担心的,多看点劳动法,女职工保护法,社保条例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