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务印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2:55:24
我公司已经有一套财务印鉴,因业务需要想另刻一套财务印鉴,用于在银行开设一般账户,名称:“xxxxx公司财务专用章(2)”请问是否合法?无论可否有何法律依据?
关注中……

合法的,最好刻章去正规公安局备案的店铺或者直接去当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店,他会要求你提供加盖公章的证明函或者授权函,建议最好带着第一套财务印鉴备用。

看了下楼上贴的规章制度,只提到只能用有一枚公章,没有说只能有一枚财务章~只要印鉴有备案,公安局不会罚你的~而且,貌似规章上说的准刻证,我们青岛根本没有实行~都是直接去备案的店铺刻~

这样是不行,如果你要更换原来的一套财务印鉴必须去相关部门备案注销,将新的印签样办做备案,不可以存在两套并用的情况.

《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及非常设机构的印章刻制、建档、变更、缴销等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印章指公章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
本办法所称公章是指国家权力、党政机关、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的法定名称章和冠以法定名称的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业务专用章。
本办法所称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是指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及其财务部门负责人的名章。
第四条 公安机关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对印章实行属地管理;建立、健全管理责任制度,确保印章管理安全规范化和信息科学化。

第二章 印章管理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买卖印章,不得非法制作、使用印章。
第六条 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等机关、团体的印章制发,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等机关、团体的各级组织、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由制发机关的印章管理部门开具公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