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前债务婚后偿还(婚姻法的漏洞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4:06:27
婚前债务和财产,离婚时是不做为共同财产的。如果婚前我借了100万,然后和有钱人结婚,形成了婚前财产和婚前债务。婚后用他的钱--哪怕是他的婚前财产--偿清这笔债务。这时婚前债务就消失了。然后和他离婚。那么是不是他就一分也分不到,我得到100万婚前财产呢?
事实上我想问的是:如果我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偿还。还清了离婚。那是不是房产算我婚前的,债务算共同偿还的?最后是把房子给我一个人?

我个人认为的:婚前的债务就是婚前的债务。如果婚后,你用丈夫的100万还债,你和你老公之间会有一个约定吧?或者是赠与的。
你离婚以后,如果那100万算是老公赠与你的,当然就算是你得到了100万的婚前财产了。
可是如果不是赠与,那法律上依旧认定那是你的婚前债务啊。所以应该会向你追回的,也就是说,你还了以前债主的钱,离婚后又欠了你老公的钱嘛。
当然,你没有钱,没有能力偿还这100万了,所以即使真的判决了,也不能真正得到执行吧。
结果就是,如果没有赠与的话,其实你还是有100万债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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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楼主的补充说明:
婚前你贷款买的房,虽然房产证可能写你的名字,是共同偿还的,所以房子属于部分共同财产。
如果婚前你付首付买了房子,婚后两个人一起供的,房子也是共同财产,还是要划分的。不是只看那个房产证就可以认定是你的个人财产。
除非有书面的约定,约定离婚后房子归谁什么的,那样算是赠与。

没有错,但这不是漏洞,代为清偿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可能构成无因管理或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