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产与债务偿还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2:18:46
王先生夫妇因故死亡,由于死亡突然,没有留下任何遗嘱,死亡后家中留有部分现金,还有房子、家电、器具能财产,同时还有大额债务(预计全部现金和财产不能偿还)。其有一子一女,女儿已出嫁,儿子也已成家。王先生夫妇死亡后,子女用部分现金将父母埋葬(大约花费2万多元),剩余现金据为己有,但没有偿还任何债务,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子女已经继承了财产,儿子是否有义务偿还相当于遗产额度的债务?另外,埋葬花去的2万多元是否也应该属于遗产部分优先还债,因为已经花去,是否儿子有义务用自己个人财产低偿?
如果子女继承遗产,埋葬花去的2万多元应该怎么处理?从遗产中扣除,还是由子女补齐,优先还债?

王先生的儿子是在继承范围内偿还王先生的债务
埋葬王先生花去的2万元,王先生的儿子不应当用自己的钱去偿还了,死者被埋葬也是死者的权利,符合情理,如果王先生的儿子用这2万元钱用于其它事项,他应该偿还

只要子女继承了父母的财产,也就有义务承担父母的债务,这个债务超过了财产,也就是要用这些财产来偿还债务的,除非子女不继承财产,也就不不用偿还这笔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