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环保局机构怎样设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1:10:25
县级环保局机构怎样设置?
县级环保局下属机构怎样设置?

一般包括:环境监测站,监察大队,监督科,规划科,人秘科,环境科学研究所等.

一、环境监察大队主要职责。
1、依法对辖区内单位和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环保违法行为的立案、
调查并按规定提出处理意见,经监督股或局同意后执行,实施行政处罚的应报局批准后执行。
2、负责对建设项目包括未批已建项目的监理、监察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的验收并对排污单位(包括
企事业及个体经营者)的监理,对未纳入管理的排污单位进行造册登记并责成其补办排污许可登记和缴费。
3、负责对环境治理设施、建设项目监理,负责环保设施及运营资历质认可的审查和使用过程中的查
验与监督。
4、负责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超标排污费和排污水费的征收工作。
5、负责审查、批准拥有污染防治设施单位申请设施闲置或拆除的报告。
6、组织实施及责成排污企业的委托监测,并按局决定委托监测站对违规排污企业实施强制监测。
7、负责对污染单位排污口的规范化整治工作,并做好监督执行。
8、依法加强对各种污染源、污染单位的监督管理,负责对超标排污的申报、登记和审查上报核准工
作。
9、在监督、检查、处理和收费中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实施行政处罚意见,报局监督股或局批准后
执行。
10、负责限期治理计划的拟定以及限期治理项目的调度检查和验收。
11、协助人秘股对环保补助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
二、环境监测站。
1、制定监测计划,进行经常性地监测,按要求向上级报送及公开监测数据、环境质量情况。
2、对全区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测,建立污染源档案及编码信息系统;监督检查各
单位各类环境法规和标准的情况,为排污收费及治理工程验收等环境管理提供监测数据。
3、参加污染事件的调查,为调解、仲裁环境纠纷提供监测数据。
4、负责本区环境质量评价。
5、为企业、个人及其他环境管理提供服务。
三、环境科学研究所。
1、负责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研究其建设可行性,提出环境对策及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