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假冒房东委托人诈骗,责任谁来承担。请专家指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11:12:43
我公司因业务开展,需要在外地开设办事处。在外省某地经过房屋中介联系多方对比,主管经理李某看好一套房子,多方性价比属优。价格绝对合理便宜,针对于此,出租方自称张某,提出至少要一下交清一年的房屋租金,否则不租。出租方自称此房为他公司老板所有,价值180万。因老总出国,人不在国内。所以委托其办理房屋租赁事宜。说房客只要爱惜房屋,租金少一点也无所谓,因老总不差这几个钱。经过交谈,达成租房协议.
此人提供了自称为张某的身份证原件,并复印。另提供房主本人的房产证明复印件,又提供了房主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签署的房东刘某委托张某办理此事的签字授权.
在这样的情况下,承祖方李经理向公司申请了租房费用加一月押金共计3万元,在中介公司签署了租房合同,当场交了钱。数月后,张某电话全部不通,真房东找上门来,问为何欠房租这么久还不给?(经过物业等多方证实,此人确为真房东)
原来张某是个房客,给了房东一个月的租金,而骗取到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其又复印,并假借房东之名 写下假授权。其自称为张某的身份证件均为假证件!房东找李经理要房租,要么搬走,要么找到那个骗子。而那个骗子手段高明,身份证件全是假的,原来所留的电话记录查询均为租房者和房东,没有与实际与其有关系的人通过一个电话.此人消失了....已经报案,但警方称,线索太少,破案的可能几乎为零.就此事,所造成的损失应该如何处理?
李经理与企业有劳动合同,为公司员工。办理事情也都是按照规章程序所办理,其在公司的待遇也一般,家庭也并不宽裕,现在出现这种情况,如果要他出这比钱,他也拿不出这比钱。如果扣工资的话,要扣很长的时间...
但企业也不想平白无故蒙受这笔损失,就这么不了了之,所以恳请专家来评判一下,这个责任怎么区分,应该由谁来负!
有没有专业从事法律的权威方面的专家,对此按照法律依据来分析一下这个事情呢?
谢谢大家了!

1.首先明确一点:责任全在骗子,应由骗子负责全部损失.
  2.因为目前抓不到骗子,这个损失该由谁来承担?
  要分析责任就首要先分析过错.
  (1)房东没有责任.因为授权书不是房东本人写的,他虽然给骗子提供了身份证,房产证复印件等作案便利,但是这并不足以造成李经理的被骗的后果.所以房东没便利责任.
  (2)李经理作为当事人,对骗子的行为没有尽到调查清楚的责任.如骗子说房东写给他授权书,李经理就应该调查骗子与房东的关系,他是房东什么人,几万元钱不是小数目, 房东为什么如此相信他让他收钱.这是常识嘛.李经理作为企业在这一问题上的决策人,有核实以上事实的义务,但他显然没有尽到注意和核实的义务,所以李经理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
  (3)房屋中介公司提供中介服务,并收取中介费,也有同样的核实和注意任务.但中介公司显然也没有尽到义务,它提供不实的中介服务,有明显过错,应负主要责任.
  所以本人认为
  A.中介公司应承担70%的责任,2.1万元的损失.李经理相应要承担30%的责任负9000元的损失.当然如果打官司,法官有自由裁量权,也可能判中介承担60%或80%,李经理承担可20%或40%的责任.但中介公司要承担主要责任是肯定的.中介公司因赔偿企业而造成的损失可以通过抓到骗子后由骗子偿还.李经理的也是这样.
  B.但是,我们要注意这样一个问题,李经理的行为是职务行为,以上所说的李经理过错其实严格地说是企业的过错,打官司时李经理只是当事人不是当事方.当事方是企业.
  C所以李经理在在职务行为上有过错,企业可以用包括经济处罚在内的行政手段进行处理.但如果要李经理全额赔付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如果一个企业老总决策失误造成企业上千万元的损失,难道要求老总全额赔付吗? 所以对李经理的处理是给恰当数额(例如200-1000元)的经济处罚(注意不应使用赔偿说法,否则谁能为企业办事?),对公司的损失应通过起诉中介公司(估计不上法庭他们是不会赔钱的)来挽回.

虽然这么说不太好,但是本次事件是骗子张某(假)的全部责任(诈骗),李某和其公司同属于被害人,本不应该承担责任。但是交易过程还是有李某失误的地方,估计结果是公司内部处罚。(公司和李某之间关于这个案件没有什么民事关系)注: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