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的一些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6:08:51
我因工伤胳膊骨折在家修养了4个月.现在正常的活动没有问题,只是胳膊不能太用力.工伤的待遇是每月只发基本工资没有额外的奖金什么的,每个月少拿好几百.我现在想去上班可以做些不太用力气的工作,可是公司叫我去医院开个证明,证明我好了,能上班.而医院不给开,万一由于没好利落又出了毛病医院担责任.可是以前公司也有因为工伤休息了几天就又去上班,也没听人家说要什么证明.
我就想问问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必须有了证明才能上班? 万一医生就是不给开怎么办?
还有,我的劳动合同是不固定期的.公司会不会就这样不跟我签合同而被开除?我也没犯错误,是工伤啊!!!
渴望得到权威的详细解答!!! 谢谢!!!
没有别人看到我这个问题吗?

企业发生伤害事故后,应在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企业不申报的,本人可在1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工伤。提供的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材料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政策规定的事故其他证明材料;

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并提供以下资料:《工伤认定决定书》、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被鉴定人原始病历、诊断证明及相关检验报告,属职业病的,需提供职业病专科医疗诊断证明、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提供被鉴定人与工亡职工存在供养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标准要求用人单位兑现,职工因工负伤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2/3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收入。

保留治疗的票据即可,与工厂协商,如协商不成,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协调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