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2003年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直没有去上班,请问怎么解除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20:29:00
我2003年和单位签订五年劳动合同,但是签订合同以后我一直没有去上班(一天都没有),最近单位以通告形式发函到我家,告知要回单位人力资源部报道,逾期单位将按劳动法处理相关事务。
我想问:1.我这样情况是否是劳动合同已经无效?社保等东西单位是否会帮我上?
2.我如果不回单位报道,单位会怎么处理我这样情况?
3.假如我现在想解除劳动合同,不回单位上班,那我的档案,组织关系,户口等怎么办?
谢谢大家!
我想问:1.我这样情况是否是劳动合同已经无效?社保等东西单位是否会帮我上?
2.我如果不回单位报道,单位会怎么处理我这样情况?
3.假如我现在想解除劳动合同,不回单位上班,那我的档案,组织关系,户口等怎么办?
谢谢大家!
1.如果你们的劳动合同中有约定你多长时间没有去上班,就解除合同的条款,那么从那个条件成就时止,你们的合同即行终止。合同既然终止,社保自然不会给你上了。但如果在你没有去上班的时间里,单位没有解除合同,默认了合同的效力,那么就必须给你上保险发工资。
2.如果你不回单位报道,单位会以你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从而单方与你解除合同,不会给你经济补偿。并且会举证因你的原因造成了单位的损失,要求你赔偿。
3.所以你要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按照劳动法规定的程序来,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
4.只要你按上面的程序解除合同,单位没有证据证明你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且造成损失那么你不会产生赔偿责任。
5.只要你的合同一解除,单位就必须把你的档案及个种资料按程序归还给你,要是他们扣留不给的话,就去劳动部们举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