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继承问题的房产如何处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18:38:28
有一套房子,是公公、婆婆与我老公三人共同出资购买,房产证是公公的名字,现婆婆因病去世了,老公的外婆在婆婆去世前一直与公公婆婆一起生活,在婆婆去世后去了老公舅舅那里,现在因为小孩上学的问题,想把房子过户到我老公名下,外婆虽然同意,但舅舅不乐意,表示在外婆在世时不可能。(外婆头脑清楚,但年龄大了行动不便)。
请高手们指教,我们该怎么办?
另外:如果以后外婆去世了,舅舅既不放弃继承,又不说要分割房产,那么这套房产就一直没法处置了吗?
现在是婆婆已先于外婆去世,房产中的一部分成为外婆继承的遗产,那么当外婆也去世后,舅舅作为外婆的儿子,有权继承这部分房产吗?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你婆婆和公公去世后,你老公和你老公的外婆都有继承权,如果这时候你想把房产过户到你老公的名下,那就要征得你老公外婆的同意。你老公的外婆去世以后,你老公就是唯一的继承人,那就不需要征得任何人的同意,舅舅没有继承权,所以他无权干涉你们对房产的处置。

根据继承法里的规定,你是可以继承的(具体哪条记不清了),因为房子是你公公、婆婆和老公共同集资购买,在公公、婆婆去世的情况下,你老公是唯一一个出资的人,又是直系亲属,房屋应归你老公所有。至于你说的舅舅是没有任何继承权的。
你的外婆去世后,因她没有出资购买房屋,也不是法定的直系亲属,所以她是没有权利来分配房产的。
你可以找出民法来给你的舅舅看一下,能和平解决最好,真的要打官司,你可以放心,你也一定会胜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