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有好心人来帮我回答这个问题~有关国际贸易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0:56:37
2. 某公司与某外商洽谈进口交易一宗,经往来电传磋商,就合同的主要条件全部达成协议,但在最后一次我方所发的表示接受的电传中列有“以签订确认书为准”。事后对方拟就合同草稿,要我方确认,但由于对某些条款的措辞尚待进一步研究。故未及时给予答复。不久,该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下跌,外商催我开立信用证,我方以合同尚未有效成立为由拒绝开证。试分析我方的做法是否有理。

没有道理。双方在往来电函中已经订立合同内容。而“以签订确认书为准”并不属于对合同内容的本质修改,故不属于还盘(counter-offer)应视为接受(accept)。所以我方应根据合同要求开立信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