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正常到期 工龄达10年 是否应当得到经济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8:26:11
我妈妈在现在的单位工作了10年了,她是临时工,户口也是农村的,今年12月底合同就到期,单位现在决定不再继续和我妈妈签订劳动合同,我想请教下各位资深人士,这种合同正常到期的情况,我妈妈应不应该得到经济补偿?
另外在这十年中,我妈妈没有一天休假,周六周日,各节假日都在上班值班,单位也没有发给加班费,养老保险还是今年7月才开始给她买的。现在因为新的《劳动合同法》马上要实行了,所以她们单位决定不再继续和她签订劳动合同,在现行的《劳动法》中,合同正常到期是没有补偿金的,但我们认为这个不合理,所以想请教下我们是否可以申请要求单位发给10年的补偿金?这个要求是否合理?
如果有谁对这方面的法律法规比较清楚的,烦劳给予一些解答和建议!深表感谢!

根据劳动法规定,合同到期即视为正常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需要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但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1、安排劳动者延长劳动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根据你妈的实际情况,想要经济补偿只能从这一方面入手,但是你必须准备相关的证据和证词、证物,一是要证明你妈确实没有休息日和节假日,二是用人单位在你妈加班后没有给予相应的工资报酬。然后可先与单位协商,如协商不成就可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仲裁了。
祝你好运!

哎.....哎.....哎.....一方面对你妈妈的无怨无悔而感动,另一方法,又对这个社会,社会价值的建立感到伤心.社会价值与财富都是通过对劳动者的无情的压榨!
最近又听说东莞电子厂万人大罢工!一万人大罢工,东莞出动防暴警察600多名前去镇压,所有媒体都封闭!原因是给的底薪是670元一月.加班费2.2元一小时,即使一个月不休息,每天都加到11点,也就1000多一点.其他受了工伤,一律自己负责.没有任何福利!迟到一次,扣50元.做坏了元件员工赔钱!珠三角这一带的电子工厂完全都一样.无愧血汗工厂!!

现在不行,要等到明年一月一号才可以得到赔偿,新的劳动法对工龄在10年以上的职工有特殊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