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病后是否会被开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1:33:59
我父亲今年47岁。4个月前心肌梗塞装了3个支架。 期间单位只给予300+元的工资。 现在为了身体有所康复,想恢复工作。可是单位以“需要医院出具证明” 为由不然他上班。

我想问下:

1。在家养病期间300+元的工资是否合法。最低工资840元是什么含义。

2。单位不让他上班是否合法。如果叫医院提供证明上班了,如果以后出现什么纠纷是否会有隐患。

谢谢。

其实不管合法与否,我想单位都不会让您父亲去上班了,说心里话,如果你是单位领导你是不是也会这让做呢,这是人的本性,都在逃避自己所应该承担的责任,假若单位同意上班了,也不一定是好事,他们会以任何借口去逃避一些东西的,作为弱势群体的我们还是不要太和他们斗那个气,不然受伤害的一定是我们,保重自己的身体比什么都重要,只要我们把属于我们自己的东西要回来也就足够了,最后祝您的父亲早日康复。

单位的做法应该说没有太大的问题,但是你要看看工资是否合乎当地最低保障。你父亲如果要上班的确需要医院证明,医院开了证明的话,你父亲就可以上班。详细你可以看看下面法律条文。
如果有争议,和单位协商或者在劳动调节部门主持下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提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