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厂里开除后,是否可以叫厂里赔钱?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9:45:21
现在很多人常因某些原因,被厂里无偿开除,请问这样合法吗?能否可以叫厂里赔偿?理由是怎样呢?还有就是有些什么程序?我把被开除的原因列举一下:主要有以下”一,旷工一天以上的.二,打架的,三,生产上出现失误,导致工厂经济损失严重的等等.”请大家给一个合理的答复,最好是有一定的依据,让所有的工人不要再吃亏.我想大家会感谢你的.
如每一个人都像你,那老板高兴死了"会有天使爱你么".最好说具体一点,还有我的问题还没有答完毕

被开除有被开除的原因,只要达到条件就可以开除了,不必支付赔偿金的。
  程序是在开除以前十五天内厂里口头或者书面通知劳动者被辞退(也可以说是开除),到期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中止。这就是程序。

  当然打工仔是没有条件和老板谈条件的,尽量做好自己的工作,洁身自好一点,没有哪个老板不喜欢的。
  以下是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你对比一下就知道了,不是法定的不能够解除,当然可以要求单位补偿。

  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几种情形:

  1. 不得解除: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可以解除: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 通知解除: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1)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