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辞工11.30提前30天通知需要接到后的回执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11:10:18
我们公司11.30号集体辞掉我们部门,就想变更协议,可是里边写的条款就是对我们没有一点好处,我们不同意就不签,结果就给我们发通知,12.30结束合同,盖了公司的章,可是给我的名字有一个字写的是音同字不同,算是给我发了通知吗?还有通知只是单方面发还是我要接到后签字确认呢?公司就是想在1.1号新法之前辞掉我们,太坏了,不想给我们发年底双薪,说什么基本工资双薪,就才几百块,我郁闷啊!我该怎么办

公司要辞退你,他必须有证据证明你犯有被辞退的错误。否则,公司不能辞退你。理由如下,所以你可以找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告他们。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那你叫到律师事务所咨询一下

可以辞退的,但是没什么大的损失的话没必要在那个公司做。
有的话可以找律师维护一下自己的权益

字不一样是无效的~但是要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既然已经这样了,也没必要给老板留脸面了!现在要多收集证据,和同事一起,别向资本家低头!
还有通知只是单方面发还是我要接到后签字确认呢?要你确认签字后才有效!
还有,如果是因为单位要辞退你们,你们可以找单位要一定的补偿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