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关于补缴社会保险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5:01:25
我今年四月底从上一家单位辞职,缴纳社保到4月。

6月初的时候找到了新的单位,也开始办理社保,但是是从六月份开始的。也就是说我五月份的社保没有缴纳,请问我是否可以补缴这个月的社保,具体的步骤是什么? 非常感谢。

没有必要!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应缴未缴社会保险费,按每天千分之二收取滞纳金。

社会保险的同城转移:
1.”五大保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分别办理转移手续.由东丽区的单位填写同城调动表,调出和调入单位盖章,分别到市社会保险的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市医疗保险中心,失业保险部门,工伤保险部门和生育保险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2.如果调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金,应当补齐后,才可以办理调动转移手续.参保年限连续计算!
3.如由本市一个参保单位调到另一个未参保单位,医疗保险关系会中断的,个人IC卡消费完为止;由本市本市一个未参保单位调到另一个参保单位的,自调入时起建立个人帐户,按月缴纳社会保险金.

异地迁移:
如果是以后不打算再回这个城市,那么是没有问题的,完全可以销户,但是如果以后还可能回这个城市,那么就可以把它放那里好了。
因为现在的社保基金各个市之间也不是联网的,通常情况下你可以在新的地区重新开一个户。如果需要的话,可以把新户头的基金转回以前的城市,也可以把原有的转到新的户头上,但是无论怎么样都要事先跟当地的社保机构联系,询问当地的社保总帐户,然后才能具体操作。

迁移完成后,补缴社保费和滞纳金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