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缴增值税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9:37:46
我们单位是小规模纳税人,但是06年销售收入超过100万元,07年一、二月份我们纳税申报仍按6%,税务局也没有提出异议,可是现在国税局又让我们按照17% 补缴了税款,请问一下他们这样做合理吗?况且我们一直在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只是还没有申请下来而以。如果合理的话,我们的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做?谢谢指教!!!
我该如何做会计分录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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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二)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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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面的规定,如果你们没有申请,国税局让你们按照17% 补缴税款实际合理的,如果你们正在申请,税务机关的做法有问题,再者即使没有申请税务机关也应该提醒企业。

you有问问题的时间还是花钱请请税务专管吧
很实在的建议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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