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高手 关于级差地租2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8 19:31:58
我认为在缔约新租约后,大土地所有者也会要求劣等土地上的农业资本家支付级差地租2。为什么我所见过的教材上面都没有提到这点,而只是说劣等土地上的农业资本家不需要交级差地租?
邀请高手解答。谢谢!!!
非常感谢arrow_wj的回答。但是,你可能在级差地租2的形成原因上存在偏差。级差地租2与级差地租1的形成原因是不同的。级差地租2是指在同一块土地上连续追加投资的劳动生产率不同而形成的级差地租。它所强调的是在同一块土地上。在同一块土地上,连续追加投资,每次投资后的产出肯定不是完全相同的。这个不同就引起了到底由哪个产出时的个别价格作为社会价格的问题。

因为农产品生产价格是由劣等地决定的。资本家在劣等地上追加资本获得的超额利润的结果是,绝对地租的标准上升了。
所谓级差地租是中等,优等地相对劣等地来说的,劣等地相对于它本身,哪来的级差?
虽然同样是超额利润,但是实际提高的那部分,被归到了绝对地租。

我是这样理解:
在中等地或优等地能够采用的追加投资的方式,在劣等地上不一定能实现。但是在劣等地上能够实现的追加投资方式,一定能够在中等地,优等地上实现。这也体现了土地的优劣。所以级差地租第二形态,只会在中等,优等地上出现。如果同样的情况出现在劣等地上,那么很快在中等地,优等地上也会获得这样超额利润。也就没有了超额利润,只是实现了利润的普遍提高。绝对地租也随之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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