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高手解答信用证难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0:38:07
由于供货商未能如期供货,但我方已开立不可撤销信用证,装运期为10月10日,有效期至10月25日,请问能否申请单撤销信用证?如果货不能如期装运,该证是否自动失效?
请高手再帮忙分析下原因及应采取的措施,谢谢,追加分数!

帮你分析一下:
根据《UCP600》规定,不可撤销信用证一经开出,于有效期内未经信用证所有当事人(开证行,保兑行及受益人)的同意,开证行不得对已开信用证做片面的修改或者撤销。
如果受益人主动要求退证,也应在征得开证人同意的情况下将正本及修改附加盖公章的要求退证之联系单一并交通知行,待通知行审核无误后,及时办理退证手续,并依照信用证费用条款规定向受益人货开证人收取有关银行费用。因此,若要撤销信用证必须满足以上条件,如果不能按上述要求撤销的,外方有权据此提出索赔。

所谓信用证上写了结算日, B/L日期后30天,是指信用证付款时间为 B/L日期后30天,即开证行在提单日后30天到期付款。

什么叫“我要是30天内不去银行收款”?受益人(出口商)必须在信用证按照规定的期限内安排装运,并在信用证规定的时间内向议付行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否则信用证作废,开证行拒付货款。
希望采纳

不可撤销

由于开立的是不可撤销信用证,所以不可撤销.

如果货不能按时装运,信用证上一般有条款列明在装船期限内不能装运此信用证是否有效,如果列明迟于装运期信用证失效则可以拒付.

如果列明迟于装运期出运信用证仍有效则只能将此点作为一个不符点,扣除部分货款.但扣除的货款也是给开证行拿去的,对你们没有什么好处.

不可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