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商法案例功课 , 寻求高人帮助解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7:46:14
案情:
2006年3月,甲、乙、丙3个企业决定共同投资设立远方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远方公司)。发起人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远方公司的注册资本拟定为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甲以厂房设备折价1000万元出资;乙以现金800万元、非专利技术折价400万元出资(非高新技术);丙以注册商标折价800万元出资。2006年4月1日远方公司正式登记成立,并进行了公告。同年5月,远方公司召开丁一次股东会,并作出了如下决议:①认为公司监事会中的两名职工代表业务能力不行,决定由在职工中有影响力的李某和该市税务局张某来代替两人的位置;②决定决定各股东不按出资比例分配红利,而由三个股东平均分配;③决定发行公司债券1200万元,所募资金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和改善职工福利。
但不久,远方公司因经营决策发生重大失误很快陷入亏损。同年9月股东决定解散公司。在清算过程中发现公司董事赵某在清算期间曾同本公司进行过一次经营交易活动,但赵某表示这是经公司董事会同意的。

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丙订立的发起人协议有什么不合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2.远方公司的成立是否应当公告?
3、2006年公司召开的股东会作出的决议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4、2006年公司召开的股东会作出的决议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5.2006年公司召开的股东会作出的决议③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6.赵某与远方公司的交易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我根据自己现有的知识回答:
1.非专利技术不可作价投资。折价的须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2.不需要公告。
3.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行政人员不得参与经营。
4.符合。分红可以约定。
5.改善福利好像不行。
6.绝对违法。公司法绝对禁止。

以上仅供参考,欢迎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