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在何处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5:10:15
本人户口在四川雅安(非农),现在重庆私企上班,
老婆户口在重庆(非农),无业,
有一小孩,户口随母,准备不再生育.
按渝相关政策老婆已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享受2.5元/月奖励.考虑到本人退休后领取养老金及目前享受独生子女奖励的问题,我向四川当地申请领取<独证>,当地以小孩户口不在四川为由,未予办理.请问我该在何处办理<独证>,并向何机构领取奖励?请赐教!

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就行。

女方户口所在地

三、受理范围:
(1)具备的资格:
1、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孩子,且各领取过《独生子女证》,现再婚家庭中只有一个孩子:
2、从外省市迁入本市的独生子女,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的常住户口也迁入本市的;
3、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已领取乙字《独生子女证》的;
(2)应出示的材料:
1、再婚的换证应出示结婚证、户口簿、离婚证明、原《独生子女证》;
2、外省市迁入的独生子女换证应出示独生子女本人及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本市常住户口簿、外省市《独生子女证》;
3、已领取乙字《独生子女证》换证应出示结婚证、户口簿、原乙字《独生子女证》。
四、受理程序:
1、到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外省市的到独生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取《换领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外省市的到独生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明材料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15日内审核完毕,报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证明材料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换领独生子女申请审批表》次日起30日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