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案例,求解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7:00:13
杨某将自己拥有的房屋(房价约10万元)先后卖与甲乙二人。第一个买主甲签订合同后付款10万元但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房屋也没有进行交付,但到公证机构对房屋买卖合同这一事实进行了公证。而第二个买主乙签订书面合同后付款11万元后,并立即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请问:(1)该房屋的所有权最终应归谁?(2)杨某与甲乙方签订的书面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3)如张某认为杨某不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在杨某卖房时可以采取哪些手段阻止杨某产权过户?

(1)该房屋的所有权归乙所有。
(2)买卖合同均有效。因为两个合同均满足生效要件。
(3)如果张某认为杨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直接到房产管理部门做异议登记并起诉到法院,申请法院确认房屋的所有权。在异议登记期间,房屋产权证照是不允许过户的。

希望可以帮你。

1、归乙。房屋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并产生对抗效力。
2、合同有效。符合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
3、去房屋管理部门办理异议登记,并在15日内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