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解2个民法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5:35:49
求解2个民法的问题
1、一对夫妇,男甲为外贸公司职员,女乙为个体工商业者.家中有储蓄10万元.女乙不幸车祸死亡.女乙死后,银行找到男甲,告知女乙曾贷款8万元.男甲认为,自己是公司职员,没有参加个体户经营,只肯将继承女乙的5万元和个体商店里的物品交给银行.而银行方认为男甲还必须归还剩下的3万元.
问题是:这8万元贷款应如何处理?
这个问题具体设计民法总论里的什么问题?

2、单位是否有权宣告其雇员死亡?

谢谢:-)
1、问题中没有指出女乙贷款的用途,但是看题目的意思应该是用在个体经营上的。另外,题目也没有明确说明,个体户赚的钱是怎么用的,是不是供应家庭生活。

女乙的8万是代来做什么用途的呢
是家里用的,那男应该要承担的换贷责任的吧,单位用就不用,因有单位承担

夫妇是有连带责任的,这个贷款是必须还的.
单位无权宣告雇员死亡.宣告死亡必须是直系亲属申请.

1应还8万.
2只有法院才能宣告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