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离职问题 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09:01:13
请专业法律人士帮我看看这个情况啊。我在一家公司签了试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我上了两个月班后想走了。但是当初试用合同上写了必须找到接管我工作的人才能走,问题是我现在找的新公司让我必须在下周一,也就是4天后去上班,在这个期间肯定是招不到人来接替我的工作的。要是我走了,那个合同上所写的内容会让我承担什么损失吗。另外还说一句,当初公司在我办理入职手续的时候,人力处扣留了我的学位证。要是我在没找到接替我工作的人之前走了,会引起什么后果呢。
好像劳动法里有规定,试用期间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了嘛。
现在拿回学位证是没问题的,主要是在签试用协议的时候,上面有一条是必须找到接替工作的人后才能离开。而新公司那边也急于用人,规定我周一必须过去上班,不然机会就没了。我想知道当初那个试用合同上的规定有效吗?而且要是等下一接班人,不知道要等到猴年马月,至少得等到明年吧。

你只要提前三天向公司提出就可以了。公司做法违法,你可以要回你的学位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如果他们难为你的话,去劳动局告他们吧!

还有就是把事情做的圆满一点嘛,说点儿好话啊什么的,你的目的不是要拿到学位证什么的离开么.

还有就是提醒你一下,以后自己的证件什么的不能上交,给他们复印件就是了,没听说要押原件的!

学位证拿回来是没问题的了,但肯定会付出钱的代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