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8:07:37
会计制度规定: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是从开始生产经营之月起一次摊销,
税法规定金额较大的从生产经营次月起五年内分摊,
问题是这个生产经营之日是指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还是指实际取得收入(会计上记入收入)之日?
在实务中,公司下半年刚成立,没有经营收入,所有发生的费用都放在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里面,是不是一直要等到有实际收入才开始摊销呢?
今年初审计的时候,当时的公司是06年下半年成立的,06年都没有收入,所以所有开支都放在长期待摊费用里面,会计师事务所当时说:到底按营业执照的日期还是按会计上确认收入日期作为记录开办费的分界,税局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当年的费用仍然放在长期待摊费用里面,没有调整到管理费用。关于这一点,各地是不是一样的呢?(当时在广州)。如果一直没有收入,所有开支仍然放在长期待摊费用里面,是不是有点与事实不符?是不是应该按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之前的费用记入长期待摊费用,之后的就记入管理费用?

厦门这边税务上认定是从取得第一笔收入开始做为开办期结束的标志。
建议还是做开办费处理,不要急于按正式经营入帐,这样可以少很多麻烦。

1税法规定:企业在开办期即筹建期除了资本性支出即购置固定资产,当然也包括取得无形资产以外的费用,都可以列支于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科目核算。
2、关于摊销的问题是这样规定的:从企业开始经营,开始经营 的标志是有了销售收入算起,在不少于5年的时间内摊销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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