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藏图录》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吗?(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6:25:09
原告:吕××,《中国电话磁卡珍藏图录》的作者
被告:某日报出版社
案情介绍
原告吕××是位集邮爱好者,收集珍藏有大量的邮币卡。1993年,其在香港的一次国际性邮展上,看到各国的电话卡的收集情况后,萌生了要做一本中国电话卡的收集册的书,以供集卡爱好者了解中国电话卡的历史,也便于收藏。于是从1994年起,吕××开1
始搜集中国邮政部门发行的各种电话磁卡,既有国家邮政总局发行的“国家卡”,也有地方邮政部门发行的“地方卡”,还收集了由香港、澳门邮政当局发行的电话卡。在收集这些卡时,吕××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他几乎跑遍了全国各地的邮政部门,总算在1995年收集到了截止日期前的中国的所有“国家卡”和“地方卡”。1996年,这本凝聚着吕××心血的《中国电话磁卡珍藏图剥(以下称《珍藏图录》)由广东岭南美术出版社出版,定价为280元人民币一册。根据对邮币市场的了解,出版社第一版印刷了1万册,马上就售完。岭南出版社根据作者吕‘××的建议又第二次印刷了2万册,价钱相同。
1997年8月,吕××在邮币卡市场上发现了由被告出版社发行的《中国电话磁卡总图录》一书(以下称《总图录》),该书的作者署名为张××。经对比分析发现,《总图录》采用了《珍藏图录》的绝大部分内容,达到了该书内容80%以上。除了在个别省份编排序列上两册书有所区别之外,其余内容几乎是一致的。《总图录》比《珍藏图录》多了一部分电话卡,即是在1996年9月到1997年4月期间,国家和地方邮政部门发行的电话卡。同时经比较可以明显看出,《总图录》采用《珍藏图录》的那部分内容是用了翻拍的方法实现的,所以在《总图录》中的电话卡的色彩和清晰度也较《珍藏图录》逊色。由于被告出版社发行的《总图录》开本较小,书的定价只为38元人民币,故此书销售势头良好,在短短
的时间内,就销售出了3万册左右,致使原告吕××的《珍藏图录》严重滞销,积压约1.5万册左右,资金额达420万元左右,给岭南出版社和原告吕××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在调解末果的情况下,吕××向北京市某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责令张××以及《总图录》的出版社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向原告赔礼道歉,并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人民币。
被告对原告的观点则提出了针锋相对的看法,被告认为:本案所涉的作品

1 汇编作品。因为汇编作品指的是将已有的文学艺术作品、科学作品或其他的材料等作为素材汇集起来,经过选择、取舍、设计、组合编排形成的作品。
2 如果他没有经过电话卡设计者同意或者授权就汇编的话那么是侵犯了对方的著作权,因为电话卡设计者拥有著作权,没有经过作者的同意个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侵犯。
3 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