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劳动合同受伤算不算工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4:31:05
我有一朋友`是开小车间的`就两台车床`一熟人介绍个18岁的工人来上班`才一个小时不到`就弄伤眼睛`医好后`视力只有0。9了``本想给他医好就行了`谁知他还找人来闹事`叫赔偿两万元`不知道这样赔偿算不算合理`而且应算是工伤`那应该赔偿多少`0.9的视力医生说不算残疾`

  只要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都可以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事实用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同样受法律保护。因此,应当认定为工伤。赔偿需要根据伤残情况决定。建议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与单位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工伤是需要认定的,伤残鉴定出来了,才确切知道该赔多少(除了医疗费).

这才有法律依据.

只要是劳动关系,符合工作时间、地点,工作原因等工伤要件,就是工伤,不受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影响。但在没有签合同的情况下,您可能需要向进行仲裁以确认劳动关系。

当然算工伤了
毕竟已经形成了顾主与雇工的关系嘛
赔偿两万你如果觉得高的话就让他起诉你们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