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法院侦察人员的回避由谁决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08:49:52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侦察人员的回避,由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由公安、法院侦察人员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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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侦察人员的回避,由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由公安、法院侦察人员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