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号出错造成损失,公安局相应办事人员要不要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9:26:41
2003年办理的身份证,2007年去中国银行开卡,银行告之身份证出错,开不了.经核实是公安局办理时出错,但在此之前都能用出错的这个身份证号办理的社保,医保等许多手续证件,现在确要回老家当地派出的出证明改过来,这可害苦了我!由此造成很大的精神和经济损失,公安局不能只说改过来就行,请问有没有相关的规定公安局相应的办事人员应不应该赔偿?怎样才能让他们赔偿?

我只是普通的法律爱好者,所以具体的法律条文我没有记住的,大体的精神我是知道的

侵害了你的权益的是国家的工作机关,所以精神损失的赔偿不予支持

经济损失不是特别明显的由于侵犯你权益产生的,也不予支持。经济损失的孽生损失也不赔偿(例如,公安局抱走你家的老母鸡,到时候把母鸡还给你们就是了,在抱走期间下的蛋归公安局了。)

所以建议你不要去打这个官司了,你损失的举证很是难,即使你最后得到了赔偿也肯定不如你的打官司的成本高。

如果你只是为了出气,建议你在工作地(损害发生地)的法院打,要求对方赔偿你一元钱,并赔礼道歉。

这个不知道了.如果有更好了.我一同事就是的.身份证和不知道哪个人是重号.把他吓死了,把所有都挂掉了.然后再重办.

第七十六条 【行政赔偿】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