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子女探望权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3:31:55
如果是2001年之前判决的离婚案件,孩子判给男方,
03年女方得知新婚姻法新增了探望权的规定,要求行使。

男方以已经判决的案件不适用新法的理由拒绝。

请问法院是否应当受理?受理的理由是什么呢?
难道是新法优于旧法?还是新婚姻法有溯及力?
补充一下。我知道肯定是可以受理的。就是不知道具体的原因是什么。

应该受理。
男方的理由是错误的。女方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行使探望权

新法无溯及力,但是法院在之前的判例上也肯定没有写明你不得探望,同时旧法也没有禁止性规定无监护权的一方不得探望,你可以要求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