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子女继承权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8:44:02
有这样一件事,老夫妻有4个子女,2个儿子2个女儿.原先有一套老宅,早在生前1995年的时候由于老宅的拆迁当时的政策,小儿子的女婿经过老人的同意将户口在未冻结前迁入,分得一套住房.后由小儿子的女儿和女婿居住(现此房已转卖),老父亲俩分得一套住房,此住房由大孙子将产权买下,答应过世后将此套房屋归大孙子所有.2个女儿未得到一屋一瓦一分钱.老夫妻在2005前后相继过世.请教律师这样是否未免对2个女儿太不公平,如果现在2个女儿通过法律的途径争取自身权益是否有胜算? 当时没有任何遗嘱.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判断两个女儿是否有继承权,要考虑两个问题。第一个是女人是否具有法定的继承权,这个问题不大。第二个是诉争的财产是否属于遗产范畴。根据的你介绍,在拆迁补偿时,老夫妻两分得一套住房,但是以大孙子的名义买下,此事实很可能被认定为老夫妻两在身前对自身财产的处分,具体定性是赠与。而另外一套住房,是利用户籍、拆迁补偿的政策所获,将其认定为遗产,恐怕也不乐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