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属于两兄弟,如何操作不具有纠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6:08:46
请问两兄弟受父亲临终前嘱托.以2人名义共同购房并取得房产证,但其中一方并未出资,且未出资方已结婚.因当时没有考虑到未出资方配偶也具有享受权.请问如何操作使这房不属于未出资方及配偶.担心他们夫妻一但有婚变,使单独出资方利益受损.
房产证上是两人的名字都有,其中末出资房还占75%的产权,这种情况要如何处理使出资方利益不受损.兄弟间无异议,关键在于弟媳在争这个房子

"以2人名义共同购房并取得房产证"?这本身就是个问题,房产证是谁的名字?是出资方还是未出资方?

需要解决如下问题,才可以避免日后纠纷:

1】有父亲遗嘱最好,若没有,应及早找知情人写好证明材料并经公证;
2】你们俩兄弟要签一个协议,讲明谁出资谁没有出资,并经公证;
3】以兄弟二人名义购房,实际是一人购房,所以产权应该是出资人的,前两条就是证明了这个原则。兄弟俩签订协议要体现这个最关键的问题,并经公证!

按上述三条办理,一切纠纷将不再!

祝你们俩兄弟团结和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