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运用,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1:25:19
1.签定固定的劳动合同为多少年,如果双方意见不同呢.而且在签定合同时员工往往是很被动的,现在公司要求签定三年,我们是否可以拒绝三年.
2.如果签定合同是否必须满三年后才可辞职,如果三年内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赔偿金是多少,公司现在要求如果三年内提出要赔偿五险及,所有培训费用.
3.签定劳动合同的时候是否也可以选择,本月公司要求在2007年12月底之前全部签定,员工是否可以要求在2008年签定?
4.请问劳动合同签定的多少时间内公司应当为员工交纳五险,如果俞期公司是否需要赔偿?
5.如果在签定劳动合同期间,是否公司方存在违规,员工提出辞职就可不交纳违约金?需要什么样的违规?
6.签定劳动合同时若公司不注明加薪应该如何,若三年公司不给员工加薪并不在合同中注明那员工应当如何?
7.如果合同的三年内我想辞职,是否提前一个月提出就不需要交违约金呢???如果要交是按约定的多少交吗?违约金的约定是双方相同的吗??

1\可以,合同的签定需要双方的合意才有效, 任何一方没有达成意思表示都可以拒签.
2\按协议处理.
3\可以,合同签定的时间也是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双方需要协商处理.
4\逾期补上.
5\用人单位不按照协议处理(违约).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总之也是很多,你就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受到任何限制.
6\这是个人问题,劳动法只规定了最低工资标准,没有规定必须加薪.
7\根据劳动法

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这里有一个问题是法理界的一个争议问题,就是第三十一条是一个授权条款还是义务条款。

就是说,如果是劳动者的一项授权(法理上称为“预告解除权”),那么,劳动者只要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就有权利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当然,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就无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同时,劳动者也不因为解除合同而承担违约责任。

反之,如果是一个义务条款,那么,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要承担提前30天通知的义务,同时劳动者要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对于该条款的说明,显然这是一个授权条款,是一种劳动者的辞职权(是劳动者的权利而不是义务)。

从法理上说,对用人单位是不太有利的,也不符合国际惯例,国际上劳动法这样的“预告解除权”仅适用于无固定期限的合同,不适用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是,我国是通用于两种性质合同的。从你的角度是非常有利的。就是说,你只要提前30日辞职,就不承担提前解约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