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 急!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8:16:00
请问各位法律界的朋友,我与用人单位没有签任何合同或者协议,对方拒绝退回押金,法律是否允许这样。
没积分了,请帮个忙。。。。急!急!急!
我是一茶楼员工,2008年1月23日上班时我交了100押金,每天工作太累,做了5天就辞职了。(酒店说你已经过了试用期3天没工作到1个月拒绝退还押金)我是不是可以到劳动局告他,他该不该给我?新劳动法对我是否有效?
1.他给了我一个不太详细的押金条;
2.没有签订合同。
他只给我开了张收据,
日期 2008年1月25日
交款单位 我名字
人民币 一百元整

最后只留了个姓 徐
这样的收据有效吗?到劳动部门投诉有效吗?
同事可以证明我在那工作5天,也可以证明我交过押金,这样行吗?

单位是不能收取押金的,新的劳动合同法对你有效,因为新的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实施,所以你可以拿着押金条到劳动部门投诉。没签合同对方更有错。
补充:只要这个姓徐的不走他们会承认的,因为 徐字可以笔迹鉴定确认是他。况且你应该还有其他证据,如同事证言等,如果你处理不了,可以请个本地律师。
应该可以,你先到劳动局问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