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职业介绍所需要什么手续?流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9 06:57:25

一、政策依据:

  1、国务院412号令

  2、《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

  3、《江苏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

  4、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介绍机构行政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劳社就〔2004〕10号)

  二、开办条件:

  1、有能表达职业介绍行业活动的性质、特点的机构名称;

  2、有明确的包含服务宗旨、服务对象、服务形式等内容的机构章程;

  3、有符合《条例》、《规定》许可的可行的业务范围;

  4、有规范的行政管理、中介服务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

  5、有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的开办资金。注册资金为10万元以上的申办机构可到市(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登记,注册资金30万元以上的申办机构可直接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登记;

  6、有不少于20平方米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电脑、固定电话等服务设施;

  7、有2名以上具备国家人力资源管理、职业指导职业资格或熟悉劳动力市场法律、法规和政策业务并经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考核合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办事程序:

  1、凡具备申办资格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公民拟开展职业介绍业务的,可携有关证明材料至市劳动保障局申领《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申请表》,咨询开办职业介绍机构或兼办职业介绍业务的条件、程序及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2、经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导后,申办人在完成对服务场所、资金保障、功能区设置、机构设施的准备工作,达到符合开办职业介绍机构的各项条件后,向市行政审批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并报送有关材料。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的核实工作,并一次性提出核实意见,书面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3、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决定受理的,在10个工作日内联合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到现场进行评估。具体评估要求为:

  (1) 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