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覆盖原则 和 多余指定原则的适用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3:55:45
全面覆盖原则和多余指定原则两个原则都是我国专利权侵权认定原则。两个的概念么,我稍微理解点了。
那如何使用它们?
我的意思是,在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适用多余指定原则或全面覆盖原则?
我是初学者,请教各位了。

这是两种判断侵权的方法,
多余指定原则是说物体的特征比权力要求中的特征要少,但是权力要求中的特征明显是因为书写不完善造成的有多余的特征出现,如果把这些多余的特征去掉,则物体的特征和权力要求中的特征一样,认为是侵权的,是保护专利权人的一种方法。
全面覆盖原则很简单,就是指物体的特征比权力要求中的特征要多或者一样,侵权毫无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