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人的变更问题,由母亲变更为儿子,如何办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22:29:26
我想咨询的是有关于房产纠纷的问题,我现在居住的房屋是私房,产权人是我的奶奶,户主是我的爸爸,我和我妈妈以及奶奶的户口均在这套房子里.我的奶奶还有另外两个儿子,他们均已私房拆迁,拥有各自的产权房.我的奶奶曾表态”其他两个儿子都已经分到房子,这套房子是留给我爸爸的.”我想请问一下,我现在居住的房屋是否属于老人的私有财产,她过世后,这套写有她名字的产权房是否要作为她的个人遗产平分给三个儿子?如果是的话,现在有什么办法可以维护我父亲的权益?是否应该去做产权人变更或者让奶奶对这套房屋进行财产分割?还是让我奶奶去公证处做遗产公证,证明她将房子只留给我父亲?并且需要两个叔叔的同意?如果两个叔叔不同意,奶奶的房子就不能由我父亲一个人继承吗?

办法有两个。
第一,要你的奶奶在世时写下遗嘱将房产制定你父亲一人继承,该遗嘱应当合法有效,最好是找与此事无厉害关系的两个见证人同签遗嘱或到公证处公正。老人立遗嘱不受他人干涉,因此遗嘱的内容不需要你的两个叔叔的同意。
第二,到房屋管理机关(房管局)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由你的奶奶变更为你的父亲。
如果既无遗嘱又不做变更登记,那么老人去世后房子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的办法由你的奶奶的所有继承人平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