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特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08:05:17
1.我们单位有个职工,从2007年1月份开始旷工直到现在,单位也一直没有进行处理,现在要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请问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是从1月份开始的15个连续旷工日过后的时间算起,还是现在算,如果从现在算起,中间长达几个月会有什么法律责任?
2.对于劳动合同到期,在没有再续签的情况下,劳动者继续上班一段时间后后,又开始旷工的情况怎么处理合法?
3.劳动合同未到期,职工提交一份辞职报告后,开始不来单位上班的情况如何处理。

1、从1月份开始旷工当日解除劳动关系。
2、劳动合同到期,没有再续签,则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旷工,与拥有劳动合同情况下的处理原则没有差别。
3、此种情况下公司可以要求其补偿直接经济损失,也可以给予处分,但是经济处罚的额度不能超过工资的20%。

1、从1月份开始起算
2、属于新的事实劳动合同,按厂规处罚
3、属于矿工,对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同意楼上意见,但处理时,要注意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否依照法定程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