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18:55:37
我于今年10月8日书面提出辞职,公司10月9日给我开出劳动合同解除报告书。当时并没有说要违约金,我去办理手续的时候让我交违约金,请问合法吗?我签订的是三年的合同,工作才5个月。
谢谢各位大哥大姐
辞职书上没写什么时候离职,只写着照顾家里不方便,申请辞职,有个申请日期,经理也签字了,我都复印了。
我可不可以这样说,我本来想一个月后离职,结果你们第二天就和我解除劳动合同了,所以不用交违约金?大哥大姐帮帮忙啊

你交的辞职报告上有没有说申请何日离职(一月后),如果写了,你没有任何责任,公司提前和你办理离职手续,是公司的决定,与你无关。
如果,你当时报告是没写,那就要看具体的情况了。

按国家规定现在解约只要提前一个月申请就可以了,原则上是不需要赔付违约金的,但是经过特殊培训公司出过培训费的要赔相关费用...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由此可见,劳动者是有权解决劳动合同的,只要提前一个月

你的公司不得要求你交违约金,这是违反新劳动合同法的,而且你工作的这5个月也应足额支付不低于当地平均工资的薪水。如果你的公司还执意收取违约金,你可以到劳动仲裁起诉。
不过你得先研读一下《劳动合同法》因为有很多劳动争议都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的。

如果合同有约定,公司要求支付违约金就是合法的。如果有争议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合法,你要辞职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合同中规定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