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的做法对吗 学校应负什么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03:38:59
我朋友的孩子在一私立学校上大专一年级 11月1日和同宿舍的5位同学 在宿舍把另一同学打伤 家长报警 后法医坚定轻伤 由于6名学生无知没有一名同学和家长说此事 直到12月9日6名同学才被叫到派出所后 学生打电话通知家长到派出所 等家长走后 学生关进了看守所 再这40天中 警察三次来学校了解情况 为何学校不通知家长呢 毕竟打架是在学生宿舍 如果学校早些通知家长 不会有今天的结果 给6位同学定罪 巡视滋事

不能怪学校,只能怪你朋友的孩子,上大学的人了还叫什么孩子,还五个人打一个人,不要脸,有种跟人家单挑呀!那个被打的也是白痴,不会学马加爵,把五个狗娘养的整死.

其实关于这方面的问题是个挺有争议的问题。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第一款规定,已年满16周岁的人是可以为自己的行为包括犯罪负刑事责任,他们可以对自己的行为作出正确判断并且负责,当然他们现在的行为还没达到这个程度。学校的做法有欠妥当,但是归根究底,产生这样的结果还是几个孩子自己造成的。要说责任的话除了他们自己,父母也该想想对子女的教育有没有问题。
纯粹个人观点,不当之处多包涵。真想要个说法在这下贴子不如去律所找律师咨询

学校有失职之处,但主要责任在你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