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向家里人借钱买房,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2:00:34
本人单身,25岁,2007年时
本人向母亲借了20万买房,因为关系复杂,所以我写了借条与18年后,还给母亲.

借条上写了借款金额,用途,和还款时间.
这张借条时间是2007年1月,还款时间是:2025年1月

请问以下问题
(1) 请问,借条在这18年时间里,是否有效,如果2026年还未还钱,母亲还可以到法院告我吗?
(2)如果在2010年时,结婚,那这笔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不是,那以后都不是吗?
(3)如果在2010年时,结婚,2015年离婚,那我的房产与这欠款,如何和女方分割呢?谢谢.

欠条有效
18年后你不还钱你母亲在2027年前都可以去法院告你
这不能算是夫妻共同债务,只有在你结婚期间和别人借的钱才能算是共同债务
2015年离婚了房子还是你的,债务也是你的 女方不能分割你的个人婚前财产.如果房子过户给女方,那就是女方的,如果房产证上添加了女方的名字,那女方有权力分一半.

1.有效;到2026年不还你母亲可以告你。
2.不能是共同债务,以后都不是
3.女方没有权力分割你的房子(你的房产证上没有写你妻子的名字的话)也没有义务帮你还欠款

问这种问题看来只能匿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