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签定新劳动合同遇到的麻烦。。求解。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08:40:40
我公司最近遇到个麻烦,问题是这样的:公司有两个人在这个地方(暂且我用这个地方的字来形容吧)已经有12年了,我公司是2004年正式成立的,在成立之前,我公司是国有企业破产然后转给私人承包。我公司有两个人员是以前国有企业破产后留下来的。我想问的是:我公司打算在这个月跟员工签定合同,这个工作年限要怎么计算呢?是算从公司成立起还是从他们两个人进到之前的国有企业算起呢?老板就跟我说过要从公司成立那时算起。但我觉得这个是跟劳动合同法第23条有抵触。如果按照从公司成立那时算起签定劳动合同是否要给那两个员工补经济补偿金呢?是补多少年呢?12年还是4年(公司2004年成立)呢?因为他们对新实施的劳动合同也是比较清楚。。所以我想我们公司最好怎么做呢?站在员工的位置还有站在老板的位置看问题。我先请大家教我怎么去做才比较好点。谢谢!

具体问题如果现在签定劳动合同是试用老的劳动法规定的,08年签定合同适用新劳动合同法.按你说的情况是要按照12年来计算的

应按12年来算.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按照法律办理.可以和老板说一下如何不按法律办理会给公司带来的损失,如何老板还是不同意你的做法,那就要老板想个办法,按老板的意思,但向老板说明以后出了什么后果公司不要找你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