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劳动合同签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30 13:31:15
我在一家小企业工作有6年多时间了,从开始开机到现在做生产主管.开机时基本工资每月1500元,做主管后基本工资每月2000元,<注:工资单上是写的基本工资>,还有工龄工资每年50元<6年300元>.现在每天工作8小时,一月工作26天,如签劳动合同的话,基本工资每月是按当地的770元标准还是按2000元为每月基本工资标准.如一直不签合同是不是到时要走的时候按已签合同计算.<视为已签合同>,请详细说明.谢谢!!
770元是当地最低标准,<东莞>我看了几遍劳动法,但是细节地方不够清晰,我希望回答此问题时能切合实际情况,因为在以后不做的时候对于赔偿数据依据很重要,望能就事分析,谢谢大家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进入公司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不然就要支付双倍工资.
为了使自己的利益有保障,还是签定劳动合同的好。
工资的话不可能是按照最低标准给你的,你去劳动仲裁部门他们也会给你2000的基本工资的,因为你有工资单凭证

tsgilllui,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

不可能按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签订劳动合同,这不符合劳动合同法。
如果现在签,应该按2000元为每月基本工资标准。

我建议签5000

1.首先在《新劳动法》中,从来就没有提到过必须以现在所拿基本工资做为合同签订的基本工资,以下是我摘抄的《新劳动法》中所有有关劳动报酬的规定: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