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求解不可抗力案例求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07:49:13
国内某研究所与外商签订一项进口合同,欲引进精密仪器。合同规定10月1日交货,但至10月15日外商政府宣布该仪器属于高科技产品,禁止出口,自宣布日起15天后生效。后日方来电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解除合同,请问外方的要求是否合理?我方应如何处理?

对方要求不合理。

理由如下:

首先,对方是违约,所以可以要求索赔。

其次,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失或故意,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以据此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推迟履行合同,对方无权要求赔偿。

不可抗力通常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自然原因引起的,如水灾、旱灾、暴风雪、地震等;另一种是社会原因引起的,如战争、罢工、政府禁令等。但不可抗力事件目前国际上并无统一的明确的解释。哪些意外事故应视作不可抗力,可由买卖双方在合同的不可抗力条款中约定。

可见虽然这个情况确实属于不可抗力,但是在这之后还是有15天时间备货。但是卖方以此为理由拒交货,是没有道理也是不合理的。

对此,可以认为对方根本性违约。可以要求索赔赔偿。追究对方合同责任。

思考方向错误。不要被对方牵着牛鼻子走,这与不可抗力毫无关系。

合同规定10月1日交货,10月15日才宣布该仪器属于高科技产品,禁止出口。宣布时间晚于交货期,对该合同没有约束力。更何况是自宣布日起15天后生效,也就是说,就算再给一次延期,10月30日前都可以。卖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已经违约;拒绝在交期之后、生效日之前交货,更显得骄横霸道、合作意识极差。对这种卖家决不能轻饶。卖方已经根本性违约,买方可以宣布取消合同要求赔偿,也可以要继续交货,主动权在买方手里。

当然不可以
不可抗力是人们所不能预知的也不能阻止的
一般是自然灾害
而此情况,我方不能同意对方拒不履行合同内容,如对方实在没有遵照合同办事,我们可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