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下一个有关上海市工资税收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3:27:55
我上月在上海做兼职,所得工资为1599.3元,结果领工资时被扣了所得税159.9元,当时他们发给我的是现金,回来后我的朋友都说发现金不用扣税的,而且我觉得不到1600元,也不用扣那么多的税吧?周末财务休息,想要找他们问清楚,但想在此先请教下专人,此问题该如何解决为佳?
我所做的兼职是按小时计算工钱的,我觉得这样扣掉税,就白做了一星期,很是不爽.还想知道在上海多少钱才扣税?扣多少?谢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题中个人取得的收入,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而是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题中:

应交个人所得税 = (1 599.3 - 800) * 20% = 159.86元

其中:“800”元为劳务报酬所得的费用扣除额,不同于“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额1 600元;“20%”为劳务报酬所得所适用的税率,也不同于“工资薪金所得”的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你那兼职的地方是按“劳务所得”扣税的:
应纳税款=(1599.3-800)*20%=159.86元

按“工资所得”征收,扣除的费用是1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