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假问题,请教法律专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7:57:23
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方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妇,可以在法定三天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一周,合计十天,(一次性连续享受,遇国定假日顺延,含双休日) 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增加的一周婚假.工资、奖金照发。使用。晚育假期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亨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但其奖金额不得少于同时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
至于超过10天的,是根据每个单位不同的待遇给的!

我想请问,如果学校规定教师不可以在寒暑假以外休婚假,是否违法?如果是,教师应该用什么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不会被炒鱿鱼的哦)

请专业人士指点迷津,说详细一点,谢谢!

1 晚婚的法定的节假日是18天的(正式婚假三天+晚婚假15天)
2 学校的规则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3 你可以具体的和领导协商一下,要注意有礼有节让对方无话可说,自己的权利就应该争取的。如果对方实在不允许的话那么就只有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不要怕他把你辞了,因为没有正当的理由用人单位是不得随便的辞职职工的。

我不是专业人士,但你衡量一下〈婚姻法〉与学校的规定:一个是法,一个是规定,你觉得哪一个大,哪一个更权威就依哪个。当然,是〈婚姻法〉。
依照〈婚姻法〉条例,跟学校领导讲理由。为了不至于造成双方尴尬,尽量心平气和。

真是没法说,平民百姓说起来算是弱式群体了,我们单位,都有明文规定,晚婚的可享受18天婚假,可几乎没几个人能请下来,最多就给一周,想想看,这和规定差哪去了,和谁说理去,说到最后,把自己的利益说没了.我们这还是有据可查的,都办不到.除非那些和领导关系好,爱拍马屁的人,他们倒是可以请下来.人家平时休息一天两天的也无防,我们休一天,请个病假还得让这个领导签字,找那个领导批准,没办法,谁让咱不是领导的红人呢.

有的学校是这样规定的:
::::婚假:教师婚假时间为三天,晚婚者(男25、女23)可另加12天,但婚假一般安排在寒暑假及长假期间进行,不在寒暑假用长假期间的,学校扣除代课金并不计发日勤补助。

如果学校规定教师不可以在寒暑假以外休婚假,是否违法?如果是,教师应该用什么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不会被炒鱿鱼的哦)
::::应该说是违法的,法律并未禁止教师在寒暑假以外休婚假。
::::当然,法律也未规定说学校不能做这样的规定。
::::建议这事向教育局反映,向工会求援。

国家对探亲是规定应安排在休假期间(寒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