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赔偿的一些问题,请教各位法律专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4:09:31
被告前些年以别人的名义贷款买了辆车,贷款至今未还清,今年被告以刑事附民事赔偿被提起公诉,需要进行民事赔偿,请问这辆车是否是法院强制执行财产的范围?有关法律专家帮帮忙!

这辆车不属于法院强制执行财产的范围。
因为车主是别人而不是被告,即使查清这辆车的首付款和贷款都是被告支付,也不能确认车主就是被告。除非车辆过户到被告名下,或者被人承认该车是被告所有并查清该车的首付款和贷款都是被告支付,这样才能认定车是被告所有。

一般情况下不属于可以强制执行的财产
除非你有相当充分的证据,那个别人也承认是他的个人财产
太麻烦了,不容易搞定的

1、很难执行到。车主不是被告,一般来说不认为是被告财产
2、除非法院深入调查,如果这部车几乎都是被告在使用或者车子实际是被告的,那么也可能是在执行范围。

LZ是站在哪方立场,这个车子的确可以进行抗辩的,一般来说法院不会执行,除非明显认为这部车子属于被告。

一般来说很难。因为在名义上这个动产物权设定登记的所有人是另外一个不相干的公民。
只能够从每个月的贷款偿还记录上着手,证明贷款是由被告偿还的。这样可以由债权人对偿还的贷款行使撤销权,拿到那笔钱是有可能的。但前提是那笔钱是由被告偿还。或者是由被告的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也是可以的。

你好,如果查清这辆车的首付款和贷款都是被告支付,原则上是可以强制执行的。

这辆车可以被法院强制执行。
但是在法院扣留汽车后,应该查明这辆车上是否设定了其它物权,比如是否设定了担保物权(如抵押等),如果有担保物权,则其价款应当先用于偿还设定了担保的债权,足额偿还之后,才可以用于其它没有设定担保的债务的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