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查询你收到的增值税发票是否是虚开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01:55:07
老爸购买钢板.收到一张发票..但不是钢板市场开出的发票..是一个其他公司开出的发票..说抵给老爸
老爸担心这个发票是虚开的..所以让我上网查有没有开票的这个公司.这个公司是否真实存在....
但网上却查不到..
爸担心收到是虚开的增值税发票..会不会惹上官司.....如何确定是不是虚开的发票..
问题是这个发票是别人抵过我们的...我们肯定没有和发票单位有过交易...

是否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关键看与之相关经济业务与发票之间关系是否“虚”。通过了解,笔者认为这些经济业务不应定性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它的关键点在于提货单的转移能否视货物转移,同时进一步剖析了这些经济活动“不虚”的实质,以辨明这三家公司之间涉及增值税开票不是虚开。理由如下:
查询收到的增值税发票是否虚开的判断依据如下:
1、提货单代表行使所提货的所有权的凭证。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因为内贸提货单具有货物的不可抗辩的物权凭证的性质,因而在内贸提货单买卖关系中,内贸提货单的交付应视为内贸提货单所标明的货物的所有权的转移,货物的风险责任也随之转移。
显然《民法通则》支持提货单作为物权凭证,提货单的转移应视同其承载记录货物事项所有权转移。显然,D集团向R公司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有R公司向L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交付提货单让交易对方提货,说明交易中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商品事项与对应的商品同方向移动,商品购销事实客观实在。
2、提货单的合法性。
内贸提货单应当依法签发、取得和转让。内贸提货单的签发、取得 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 系。
内贸提货单的签发人必须是货物的合法所有人,不得弄虚作假,或与仓储单位或运输单位恶意串通,签发不能提货的内贸提货单。内贸提货单的取得和受让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 的代价。内贸提货单的取得或受让一般应以合同取得或受让为基本要求。
3.从取得增值税发票企业的财务处理上看,往往有如下特征:

  1、虚拟购货,签订假合同或根本没有采购合同;

  2、没有入库单或制造假入库单,且没有相关的收发货运单据;

  3、进、销、存账目记载混乱,对应关系不清;

  4、在应付账款上长期挂账不付款,或资金来源不明;

  5、从银行对账单上看,资金空转现象较为明显,货款打出后又转回;

  6、与客户往来关系单一,除“采购”“付款”外,无任何其他往来;

  7、与某个客户在采购时间上相对固定和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