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的性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08:38:21
股份制是属于国有资产还是私有资产?
麻烦回答的具体点
是一家国有单位建了一栋房子 但公司无力偿还建筑款.被工头把房子收回 之后我替某单位出钱把房子从工头处收回 签定4年使用合同 如果合同规定时间内 某单位无法偿还我的钱 房屋所有权将属于我 但某单位又集资其他私人的钱来偿还 这个集资的钱款是属于国有单位的还是私人的?

股份制企业的性质,总体上说可以称为社会所有制。因为由多个投资者的投资形成的资产,已经融合在一起了,已经社会化地使用了,已经为企业法人所有了。社会所有制是马克思提出的一个科学概念。
但社会所有制太泛了。用它来表述股份制的总体是可以的,但它说明不了具体企业的性质。这就如同民营经济的概念也不错,但有点含混,用它说明不了每个具体企业是私营,还是个体,还是合作制,还是乡镇企业,还是外商独资企业,等等。要说明具体的股份制企业的性质,还要看其股权结构,谁来控制,投资者是谁,等等。在我国情况下,如果投资者主要是国家和集体,由它们来控股,那么它基本上还是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如果投资者主要为私人,或社会上的个人投资者,那么它就基本上还是私营企业。而且控股还有绝对控股与相对控股之分。绝对控股,指绝大多数股权(例如百分之五十一以上)为某某投资者所有,他在企业中能说话算数;相对控股指股权相对分散了,某某投资者的投资,尽管占不了一半以上,但他在企业中说的话也能算数,要投票表决,能占到多数。这就说明,具体的股份制企业究竟是什么性质,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通过具体考察才能知道。
十五大报告指明:“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把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看股权掌握在谁手中。国家和集体控股,具有明显的公有性,有利于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体作用。”具体来讲是
(1)通过股份制公司这种财产组织形式,可以把不同形式、种类的资本组合在一起,形成资本集聚,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的力量。马克思指出:“假如必须等待积累去使某些单个资本增长到能够修建铁路的程度,那末恐怕走到今天世界上还没有铁路。但是,集中通过股份公司转眼之间就把这件事完成了。”

(2)通过股份制公司这种财产组织形式,可以把不同性质的所有制经济,甚至完全对立、矛盾的所有制经济组合在一起,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共同推进生产力的发展进步。
(3)通过股份制公司这种财产组织形式,可以把分散的、不同层次、不同水平的生产力迅速联合成为集中的、高层次的、集约的社会生产力。才能真正构造成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跨国经营的大企业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