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到期,房东逼人走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17:38:13
我公司和房东签订的合同到2008年4月份的,但是房东在11月就把房子卖出去了,房东就想强迫我们搬走,在这种情况下房东是否要赔偿。怎样赔偿?
合同上没有注明哦~

看你们合同上注明了没有呀,注明了的,就按合同办,没注明的也要赔偿的,可以先协商,未果,就直接法院吧。

肯定要赔偿,有合同的依照合同赔偿,没有合同的依照你们公司的损失赔偿。

买卖不破租赁,即使房子卖了,你们也仍有权要求按原租赁合同履行。
至于中途解约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要看合同中有没有约定,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你可以主张实际损失,不好主张,干脆要求继续履行。

房主虽然把房子卖了,但是你们的租赁合同依然有效,你可以拒绝搬出,新房东应当继续履行租赁协议。另外,房主卖房应当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你有意购买可以主张房主的买卖合同无效。

签合同时没有注明,但合同的日期是到08年4月,应该给你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