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精神病患者协议离婚数年后, 如果被起诉协议无效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13:22:24
我与前妻是2000年结婚的, 刚结婚的时候,曾经有一次她说了一些关于她前任男友的事情, 我也没怎么往心里去。 2001年育有一子后, 在孩子不到一岁的时候, 她用我的手机给别人打电话, 我尝试打过去, 得知她试图与她的前任男友联系, 后来, 从别的渠道得知, 她经常去找别人, 但是别人不理她。
2002年当我搬到新房子里面的时候, 她居然数次跑到她前任男友家里去闹, 别人找到我家里来了, 这个时候我肯定了她精神方面有些不正常,然后带她到精神病院治疗了一个多月。
回家后, 在药物的支持下, 有所好转, 而且, 她仅仅在单位的职务上面(她一直以为自己很了不起, 应该是当领导的材料)和感情方面表现不正常, 其他的都看不出问题。 所以, 其父母和亲戚觉得没有必要继续服药, 在她自己和她父母的坚持下, 停止了服药。
在不到一年的后, 她自己数次提出要离婚, 说她的前任男友等着她结婚的, 我知道她的这些想法都是她自己幻想的, 未与理睬。
2004年底其母亲去世, 2005年年初, 她再次与我提出来同样的问题, 我们办理了离婚手续。
当时的财产分配情况为:手头所有的现金和应收借款(借给其弟弟)共6万元左右, 其中我手头有3万元左右, 我得房子(当时价值大概5万元)和我上班公司的股份1万元。 儿子由我抚养, 不要她承担任何的费用。
其后由于我父母从孩子的角度考虑, 强烈阻止我离家, 我们又在一起生活了一年多, 这个期间, 我们没有办理复婚手续, 而且家里的开销都是我一个人支付。 当然我的3万元现金也没有支付给她(但是其间我借给她弟弟5000元)。
且在这个存续期间, 因为我业务量的上升, 收入的增加, 我花11万元首付买了另一套房产(这个钱全部由我支付, 没有找她要一分钱)。
2006年5月, 她在我众多的亲戚面前再次说她要与别人结婚(幻想), 无奈之下, 我带着孩子离开了这个家。
其后, 她经常到我租住的房子和公司骚扰, 要求复婚, 我均未同意。
被逼无奈, 我现在工作也辞了, 前面买的一套房子也卖了, 但是, 我却被她弟弟告上了法庭, 说我们的协议离婚无效, 因为她是精神病患者。
我知道, 这个婚姻可能会被判无效, 问题是:
1)她这种情况我如何阻止她继续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据此规定,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三种情况:
  1、婚前曾患过精神病,婚后因受某种刺激复发;
  2、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后因某种强刺激或外伤造成精神病;
  3、因精神病遗传而在婚后患精神病。
  离婚案件中,是否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法律依据是我国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所以,如果配偶一方为精神病人,另一方向法院起诉的,法院是否判决离婚,关键是看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在一般的离婚案件中,离婚诉讼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但是,因精神病人的特殊情况,应当区别对待,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应当在其精神正常的时间进行诉讼,如果是无诉讼能力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应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抚养关系的兄弟姐妹代为诉讼。

除非她或她的亲属有证据证明她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是精神病人,且通过法律手段鉴定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需要其亲属到法院提起确认之诉),否则推定为她当时的意思表示真实,离婚有效。

如果继续给你的生活造成骚扰,可以通过法律方式解决,要求她停止骚扰行为。

你们的财产根据协议分配。如果分配好后你还欠她两万五,应支付给她。房子是协议给你的,你可以保留也可以给她,或者折抵你欠她的钱。她弟弟欠你的钱应向她弟弟主张,不能算在你们的财产分配中去。

孩子的抚养费,虽然你当时协议不用她付,但是如果出现一些新情况(如生病、升学等)需要花费大量金钱,而这些超过你的经济承担能力的,你还是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要求她承担部分抚养费。

除非你有下列情况之一,否则不需要赔偿她,你愿意除外。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